2024年12月14日至15日,學校在深圳校區召開2024年秋季工作會議。校長高松院士作題為“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致中山大學建校100周年重要賀信精神,推進學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快建設中國特色世界一流大學”的主旨報告,深刻闡述了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建設中國特色世界一流大學的內在要求,總結回顧了學校治理體系的現狀與存在的問題,探討了如何推進治理體系改革,提升治理能力,促進學校事業高質量內涵式發展的思路與舉措。
高校所屬企業也隨著我國教育事業發展而不斷發展壯大。學校所屬企業治理是大學治理密不可分的組成部分,是大學治理體系中重要一環。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出臺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等規定。教育部陸續出臺《教育部關于加強直屬高校所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意見》、《教育部關于建立長效機制 鞏固直屬高校所屬企業體制改革成果的意見》等,為健全完善學校所屬企業治理體系提供了根本遵循。學校所屬企業作為大學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聚焦主責主業,主動融入學校發展大局,多形式多舉措做好服務保障工作,不斷完善治理機制。
一、黨委管總,強化所屬企業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
加強黨的領導。高校所屬企業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把黨的領導融入到公司治理各環節。黨組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實,董事會定戰略、作決策、防風險,經理層謀經營、抓落實、強管理,監事會依法行使檢查、監督職責,各治理主體不缺位、不越位、不相互替代、不各自為政。落實“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領導體制,企業黨組織相關負責人通過法定程序進入董事會、經理層,董事會和經理層成員符合條件黨員可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進入黨組織任職。進入董事會、經理層的黨組織相關負責人必須落實黨組織決定。企業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必須經黨組織前置研究討論后,再由董事會或者經理層作出決定。
二、明確責權,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要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從傳統的“管人管事管資產”向“管資本”進行轉變。建立清單制度,明確“責任清單”和“權力清單”,準確把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定位,科學界定國有資產出資人監管的邊界,實現以管企業為主向以管資本為主的轉變,明晰所屬企業股東會、董事會和經營班子的責權關系和審批審核清單。科學界定國有資產出資人監管的邊界,企業依法享有獨立的法人財產權。所屬企業緊緊圍繞學校三校區五校園實際格局和辦學特點,聚焦大學服務、科技成果轉化、出版傳媒和非學歷培訓四個主要板塊,謀劃做好國有資本布局,規范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加強與學校的協同合作,做好學校科技成果與產業需求的對接,反哺支持學校科研活動,服務學校科學研究,推動產學研用深度融合。
三、加強監管,健全完善所屬企業內部控制體系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強調“堅持權責法定,健全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制度,明晰權力邊界,規范工作流程,強化權力制約”。所屬企業嚴格依照《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應用指引等要求,健全完善所屬企業內部控制體系,加強企業風險防控。通過建立健全并有效實施內部控制,一方面系統梳理企業制度、流程、崗位,明確崗位職責、業務流程和權力運行清單,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另一方面,將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嵌入到企業各個層級、各個流程、各個崗位,規范權力運行,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充分發揮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礎作用,健全以公司章程為基礎的企業制度體系,制定并完善“三重一大”、財務、人力資源、采購、合同管理等各類管理制度,推動企業制度建設系統化、規范化、制度化。定期梳理分析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研究制定改進措施,確保各項制度有效執行。完善監督機制,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等規定要求,協同所屬企業財會監督、審計監督、紀檢監督,健全完善分工明確、協同配合的監督機制。
改革的號角已經吹響,這次學校秋季工作會作出了學校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部署,發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總動員,明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標、原則和路徑,我們唯有立足本職崗位,聚焦主責主業,共同為推進學校治理體系現代化建設作出貢獻。
(作者系產業集團總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