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人員是科技創新的主體,承擔單位是科技創新的重要支持參與者。進一步深化科研經費管理改革,對于激發科研主體活力,促進科技自立自強具有普遍而基礎的意義。”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山大學校長高松建議,著重關注進一步深化和優化科研經費管理制度改革。
“科學研究特別是基礎研究具有巨大的不確定性,然而目前國內絕大多數的科研項目管理對研究目標、任務和成果有明確要求,對科學研究自由探索的‘包容度’仍不足。”高松在調研中發現,使用經費均憑票報銷的方式、審計機構對項目資金使用相關性存在刻板要求、多頭重復檢查、檢查標準不一致等問題,加重了科研人員事務性的壓力和責任風險。
高松說,科研經費管理體系長期忽視了一個主體,那就是承擔科研項目的科研單位。現實的科研生產中,科研項目承擔單位為科研活動提供人員聘用、水電、房屋、大型公用儀器設備等保障性資源,是科研人員正常并可持續開展科學研究的重要依托。然而目前各承擔單位跟科研活動相關的運行成本得不到有效補償,非常不利于持續激發科研承擔單位的組織創新活力。此外,還普遍存在信息公開和科研誠信制度等配套制度缺失或制度體系不夠健全等問題。
借鑒國內外一些經驗做法,高松提出優化我國科研經費管理的解決方案建議。
首先,要賦予作為科技創新主體的科研人員人財物支配權和技術路線決策權等更大的自主權,激發創新活力。一是結合科學研究特點,按研究類型進行分類管理。例如對于基礎研究類項目,減少對項目中期檢查與考核,鼓勵長期潛心研究。二是擴大科研經費“預算包干制”試點范圍,尤其對青年學者前期科研項目更多實行“預算包干”制,鼓勵青年學者找準研究方向。三是建立國內統一的科學合理的審計驗收檢查標準,減少各級管理部門重復多頭檢查,讓科研人員的精力更多回歸到科學研究,同時降低國家整體行政成本。
其次,要完善運行成本補償機制,激發科研承擔單位積極性。高松建議,準確定義間接費用的內涵和細項并逐步增加間接經費的比例,明確規定間接費用中可用于補償承擔單位運行成本的比例;適當調整直接費用與間接費用開支范圍,給承擔單位更大的自主權,允許直接經費用來分擔與項目運行相關的日常水電和實驗室使用成本;擴大科研結余資金的使用范圍,允許按照承擔單位自有資金使用,分擔人力、房屋、水電、研究生培養費用等運行成本。
高松還建議,應在鼓勵自由探索和持續放權下,加強信息公開與誠信建設,例如健全科研項目經費使用負面清單制度,建立科研誠信與項目申報管理、全國個人征信掛鉤的機制,保障科研長期健康發展。
更多報道:
【科技日報】高松代表:深化科研經費管理改革,促進科技自立自強https://app.kjrb.com.cn/app/template/displayTemplate/news/newsDetail/606/183029.html?isShare=true
【中國新聞網】中山大學校長高松建議深化科研經費管理改革https://m.chinanews.com/wap/detail/chs/zw/1017786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