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新聞網訊(通訊員聶海峰)中山大學嶺南學院聶海峰副教授與北京大學劉怡教授、崔小勇副教授和阿里研究院張凌霄合作的論文 《電子商務增值稅地區間分享和清算》于2022年1月在經濟學中文頂級期刊《管理世界》發表。
電子商務的發展在提高商業效率、便利人民生活的同時,顯著地改變了傳統的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產生的增值稅收入在地區之間的分布。數據顯示,電子商務零售交易中超過80%的交易是跨省交易。當商品的生產銷售和消費處于不同區域時,如何劃分稅收收入的歸屬將對不同地區政府的稅收收入和公共服務能力產生重要的影響。
增值稅是對交易征收的稅收,分享交易產生的增值稅有生產地原則和消費地原則兩種基本原則。我國當前主要按生產地原則在地區間分享增值稅。通俗來說,電子商務的跨地區交易產生的增值稅歸屬于賣方所在地,改為消費地原則就是由買方所在地獲得交易的增值稅。由于銷售方和購買方位于不同的稅收管轄區,使得電子商務交易的稅收引起地區間稅收轉移和稅負輸出。這可能限制電子商務發展的市場一體化效應,加劇區域間橫向財力不均、而且可能扭曲資源配置。
該文的主要研究內容
在理論分析方面,對比了生產地原則和消費地原則分配增值稅時,電子商務發展對各地政府稅收和社會福利的影響。在生產地原則下,電子商務發展可能惡化地區福利;而在消費地原則下,電子商務發展促進地區福利帕累托改進。從生產地原則改變為消費地原則分配稅收,更加適合電子商務時代市場一體化和跨地區交易增加的現實,地區的公共物品提供依賴當地消費而不是當地生產。
在經驗分析方面,使用國內某電商平臺上2013~2015年各類商品和服務的購買和銷售金額數據分析了稅收區域分布,測算了不同分配方案對電子商務增值稅地區分布的影響。由于“銷售極化消費均化”的電商銷售地區分布特征,稅收收入分配從生產地原則調整為消費地原則時,隨著跨地區交易稅收分配給消費地的比例增加,地區之間稅收分布的不平等程度將逐漸下降。
該文的主要結論與政策建議
建議將電子商務增值稅跨區域分配作為增值稅跨區域分配改革的一部分,可行的方案是在征管中仍然采用現行制度,在稅收分配中引入消費地原則,通過省際增值稅清算實現消費地原則分配稅收,將電商跨區域銷售的稅收問題結合在增值稅地區分享制度改革一起解決。
在省際增值稅清算機制中,對于跨區域的發票銷項和進項進行清算,通過中央對清算資金進行轉移。各省區都得到了本轄區內消費的增值稅收入,可以實現增值稅按消費地原則在地區之間分配。